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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98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安置重要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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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學習障礙的鑑定需透過學校管道執行,因此,請老師與家長們密切注意。 ◎申請資格: 台北市國小在校學生在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出現六個月以上的困難並經二級輔導無效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9年1月11日(星期一) ◎申請地點:台北市各國民小學輔導室 ◎申請方式:家長申請或級任老師轉介 ◎教育評估:99年1月12日至99年3月19日,在取得家長同意後執行鑑定評估工作,依障礙類型及需求實施各項評量。 ◎鑑定安置會議:99年5月12日至99年6月4日,鑑定安置小組會召開鑑定安置會議,屆時家長可以向所屬學校提出要列席參與會議。 *相關資料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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