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暨金馬地區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事宜
學習障礙類之簡章資料及常見的問題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三、臺灣省暨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十二年安置實施計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灣省及金馬地區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聯合安置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三、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單位: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宜蘭區)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基隆區)
國立林口啟智學校(台北區)
國立桃園啟智學校(桃園區、新竹區)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苗栗區)
國立臺中特殊教育學校(台中區)
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南投區)
國立彰化啟智學校(彰化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雲林區)
國立嘉義啟智學校(嘉義區)
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台南區)
國立臺南啟聰學校(高澎區、屏東區)
國立花蓮啟智學校(花蓮區、台東區)
参、報名:
一、報名資格:國民中學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學生,且領有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學習障礙鑑定證明文件並於國民中學輔導有案1年以上者。
二、報名日期方式:
(一)符合前項報名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於 民國99年3月5日 前向原就讀國民中學辦理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等各相關網站下載使用。
(二)由各國民中學彙整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後,於民國99年3月10日前完成學生網路報名事宜。報名相關表件並附上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3個(貼足郵資)送達各縣市鑑輔會。
(三)各縣市鑑輔會彙整各國民中學團體報名名冊暨報名表件,於民國99年3月29日前送達各安置作業區承辦學校完成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實施,請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三、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請就讀國民中學繕造團體報名名冊)。
(二)繳交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繳交縣(市)政府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四)國民中學1、2年級全學年暨3年級上學期在校成績(需加蓋教務處戳章)。
(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1式2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六)繳交個人專長或才能具體資料,無則免附。
(八)繳交自我陳述表、推薦書、轉銜輔導座談會議記錄資料。
四、報名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安置。
肆、安置:
一、開缺學校及名額:(請參閱簡章資料)
二、安置原則:
(一)依學生99學年度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採唱名現場分發方式為主,時間、地點由各安置區承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家長﹔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二)基測總分相同,依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自然學科成績高低排序;如5科成績還是相同,依其志願順序安置;若志願再相同,則同額錄取。
(三)安置學校不包含各類資賦優異班。
(四)安置學校-公私立綜合高中、高職及完全中學為主。
(五)學生就讀科別由安置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做適性安置。
(六)學生安置以安置作業區開缺學校為限。
(七)安置以1次為限。學生經安置完竣後,若有缺額不予遞補。
(八)為避免影響他人就學機會選擇及學校安置準備工作,學生不得重複參加本簡章其他障礙類別和北、高兩市之12年安置管道,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伍、安置公告:安置學生名單除個別通知外,於99年6月30日公告安置結果
在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
陸、注意事項:
一、各國民中學導師和輔導室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及科別,以利學生適性就學。
二、學生收到錄取通知單後,由錄取學校於99年7月7日 前逕行通知學生攜帶「安置通知單」及「學歷證件」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各安置作業區學校應於6月底前將學生報名表件寄達該生錄取學校。
四、各錄取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各安置作業區學校。各安置作業區學校應於7月底將未報到學生之表件寄還原畢業國民中學。
五、學生報到入學後之就讀科別,由錄取學校參酌學生自我陳述表、推薦書等相關檢附表件,於99年7月9日 前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予以適性安置。
六、經委員會建議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自行放棄並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七、安置之學生採外加方式,不佔學校原核定新生錄取名額。
八、各國民中學應於民國99年7月16日前完成各項轉銜服務(主動將學生相關轉銜資料送至各該安置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6個月。
九、安置分發作業時,凡爭議性個案,由聯合安置委員會專案審議。
十、安置分發資訊相關網站:
(一)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有提供高中職概況與簡介。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www.tpde.edu.tw)。
(三)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
(四)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http://www.chsc.tw/)。
(五)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資訊網(http://www.set.edu.tw/judge12/right.asp)。
◎常見的問題與回答:
Q1:僅持有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的學生可以參加此安置管道嗎?
A1:
1.必須是領有符合簡章規定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各縣市鑑輔會所核發的鑑定證明,符合本簡章各項資格者且通報有案者,才可以參加此安置管道。
2.持有各縣市鑑輔會核發的疑似輕度證明者或只持醫院證明者不得參加此管道安置。
Q2:如何取得安置簡章?
A2:訂於99年1月8日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www.tpde.edu.tw) 等相關網站並提供下載使用。
Q3:學生是否能跨區選填志願?
A3:
1.除報名參加國立台南大學辦理之視障甄試入學、國立台中啟聰學校辦理之聽障 安置入學之學生可跨區填寫志願外,其餘各障別只能選擇同一區之學校安置。
2.報名其他各障礙類別之學生可選填非居住地之安置學校,但所填寫之志願僅限於該區之安置學校。例如:某生為台北縣鶯歌鎮之學生,因居住地利之便等因素,育就讀桃園區之學校,其志願即應選填桃園區之開缺學校,不得再混和填寫台北區之學校。
Q4:學生如何報名?
A4:
1.應屆與特殊教育學校第二階段之非應屆國中畢業生請向原畢業國中報名。
2.各國中將學生報名資料上網填報並將表件彙整後送至各縣市鑑輔會(或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課))。
3.各縣市鑑輔會(或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課))鑑定及審查後,彙送至各作業區承辦學校或國立台南大學、國立台中啟聰學校辦理。
Q5:國民中學學障畢業生參加12年安置管道是否需要參加考試?
A5:必須參加國民中學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安置依據以國民中學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為準。
Q6:學障各區初步安置採唱名現場分發方式辦理,若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到場繳交志願者,是否仍有安置機會?
A6: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到場參與分發者,需填寫代理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Q7:學障生無身心障礙手冊,可否列入學雜費減免申請?
A7:需持有各縣市鑑輔會所核發得鑑定證明才可申請,減免額度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注意事項:
學生僅能擇一申請「台北市9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或「台灣省暨金馬地區98學年度身心障礙12年就學安置」,不可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資料來源: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詳細簡章資料以教育部公告為準。